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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笑天:新时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5-08-17 02:53    点击次数:66

  新时代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是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推动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要求。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是对其组织、成员遵守各自章程、履行基本职能情况的自我监督、自我检查、自我约束。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不应是虚设、做做样子,应围绕参政党五个方面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聚焦监督效能如何发挥作用上用劲、用功。当前,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基层,甚至有的党派支部都成立或者设立监督委员会和具有监督职能的委员,这种积极的机构设置行为至少说明党派在自身监督建设上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党派自身监督工作推进进程中存在和暴露的问题是客观的,是立体的,是亟待解决的,更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这种内部监督,其实是参政党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必然,也是一个政党兴衰荣辱的责任意识和共担民族复兴的大局意识体现,不是一个人、几个人的事情。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于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组织内部存在侥幸和得过且过心理,缺乏积极的监督文化引领等等,解决人的问题,监督问题就 “破冰”“有解”,也就抓住了本质。

  一、党派“关键少数”概念界定面要扩大,把解决“关键少数”的监督问题当作内部监督工作提升实效的首要问题。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不懂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情况仍旧存在。今天,对于党派中的“关键少数”的概念覆盖应扩大到更广泛的代表性群体,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常委会成员、全委会成员、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约监督员、各层级专委会和支部班子成员,以及成员中的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等,而不应仅限于领导层,这个问题对于捋顺内部监督对象至关重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首先要抓住“关键少数”不作为、不履职这一“关键环节”,党派成员的不履职现象极为普遍,这里谈的不履职包括参政议政在内的所有履职,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从统战条例到党派章程都规定的十分明确,现实是很多党派中的“关键少数”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为,不担当,有的也就是两会期间应付了事,这是这些年党派成员履职成效和口碑一般的原因之一,这些“关键少数”享受荣誉和光环,却忽略了比荣誉光环更重要的责任,内部监督应该把成员和代表性人士履职情况纳入监督体系。不管是什么身份地位,在党派内部与其他成员应该是一样的,对于成员履行基本职能没有特殊化,更不能滋养特例,如果没有履职的作为,又何谈待遇和位子,履行基本职能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职不作为,长此以往,这些“关键少数”对党派其他成员的影响是消极的、负面的,这种侵蚀性的波及效应要引起重视。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要在抓实“关键少数”上动些真格的,建立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制度与党派内部监督员制度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掌握党派内部成员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微杜渐。

  二、由内部被动监督及时向主动防范监督转变。从近几年查处的有关民主党派干部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作为党派中的“关键少数”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是如何去遵守监督,而是琢磨避开监督,必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民主党派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工作与国家相关纪检监察公务员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确实必要。对个别党派机关制度保障性不够、督办考核机制不严、权责界定机制不细、监督管理机制不畅等实际问题提高认识,剔除侥幸心理,逐步形成自律自主监督环境。杜绝随意监督,随性监督,不能凭借一人或一时的考虑来行事。当前,民主党派在推动内部监督工作上应克服“重形式、轻效果,重实践、轻理论,重专题、轻日常”的现状,尽快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防范的“突围”,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符合本党派自身特点的监督制度体系,这个监督首先是要政治监督,纪律监督,规矩监督,履职监督,防范风险监督,党派内的监督工作都要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不是个人意志转移的监督。凭借不断完善的党派内部监督规则来判定哪些行为是合规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哪些行为是打擦边球,这些标准由明文规定,就会起到自上而下,引导成员和干部行为预期的干预作用,这其实是一种内在深层的自我监督机制形成过程。民主党派也应该对历年来监督规则规定进行必要的清理,围绕着完善自我监督机制的目标,进行规则的再建设再谋划再制定,哪些要求和标准有利于提升自我监督能力就明列和落实,哪些规则缺少或过于软弱的,就要及时补充和强化。

  三、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要重视调动普通成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派监督员制度,调动成员参与监督积极性创造性对于提升党派内部监督工作水平很重要。以“严格、细致、深入、务实”的水准,打造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特色。要彻底抛弃那种认为全党派参与监督会涣散组织的陈旧意识。建立党派成员自我监督意识,普通党派成员自我监督能力意识和实践的培养是一件长期艰巨的工程,这方面要切实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党派章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首先是通过党派程序向上级机关如实反映问题的权利,要将成员的监督日常化,强化自觉监督的氛围。动员成员尤其是普通成员参与内部监督活动,正是强化党派活力和凝聚力的重要途径,这点完全有必要借鉴学习中共从严治党相关经验做法。民主党派要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要为所代表所联系界别群众发声建言,就要提升自身的政治吸引力和号召力,首先要把本党派打造成为一个政治上规规矩矩的政党,向民众表明政治目标和实现政治目标的规矩作为,提升民众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信任感。实现这一政治目标,构建健康的党派内政治生态,内部监督至关重要,打铁必须自身硬,否则,参政活动的实效也就无从谈起。另外,民主党派机关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其开展任何活动,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范畴。腐败的实质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党派要把内部财务使用情况作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一项来抓。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监督工作应与多党合作新要求新使命所需自我管理能力相适应,监督工作是推进自身建设全链条的自我剖析、自我教育,自我革新过程,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党为师,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重视落实,体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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